
■会客零距离
记者:2007年吴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指标之一的税收收入也获得了稳步增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厚实的财力支撑。请简单介绍一下2007年吴江地税系统的税收征收情况?
周健:近年来,吴江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质量显著提高,地税收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同步。2007年全市地税部门征收总收入44.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30.98亿元,社保费11.1亿元,教育基金等各项基金(资金)和费收入约为2.6亿元。其中地税征收的一般预算收入为22.02亿元,同比增幅达35.8%,比2005年翻了一番。
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吴江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其次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第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
记者:税收征管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随着税收法律的不断完善,税种开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规定越趋复杂,不少纳税人的税收知识并不全面,请介绍一下吴江市地税部门目前主要征收哪些税?
周健: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的不同,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共享税由国、地税部门根据各自征管范围分别征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目前吴江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10种税和9种代征的基金(资金)和费。这10种税具体是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房地产税。9种代征的基金(资金)和费是:防洪保安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基金和旅游事业发展费。
记者:200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调整很大,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都很高,那么与原先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在什么地方?
周健: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立法的情况,统一合并到新的所得税制度中,所得税制度的这一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内外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待遇完全相同,取消了内外资企业过去的不同待遇。
二是适当提高了费用税前扣除的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取消计税工资的规定外,对其他一些费用开支仍设置了税前扣除的上限,并提高了企业一些费用开支的税前扣除标准。
三是增加了新的税收优惠项目。税收优惠是国家经济政策在税法上的体现,新企业所得税法除了保留老法对农、林、牧、渔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以外,又新增了对高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优惠。
四是税制更加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
五是增加了新的反避税条款。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利用跨国关联交易进行国际避税的现实情况,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了反避税方面的制度规定。
记者:税收征管不仅是重要的经济政策,同时也是重要的社会管理措施,在促进社会就业、维护和保障人们权益等社会问题方面发挥有效作用,请问目前吴江地税部门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下岗工人就业等方面,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周健:从2007年7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调整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的扣除。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对象由原来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对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国家也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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