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东莞没权”已成为有关部门推卸责任的时髦借口。表面上看似崇尚制度和政策,可实际上是懒于作为。汪洋书记说得好,权力可以变通,活人不会被尿逼死。
历史表明,在有关“东莞权力”方面,中央和省里从来就没有“为难”过东莞。要不然,也不会成就东莞如此之多的第一: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第一座收费大桥……汪洋书记也问得好:过去权力可以变通,怎么现在就不行了呢?面对汪洋书记的此番发问,如果有关部门不感到脸红,只能说“心理素质”太好。
东莞确实没有立法权,但好像并没有影响东莞“办事”,甚至还办成了许多影响甚广的“大事”。除了上述广为称道的“第一”外,近年来办成的“大事”不在少数。比如,“治摩禁电”、10亿融资、给困难群众“利是”舒困等。按理说,这些是需要立法的,但不也都办成了“铁板钉钉”吗?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权力变通的结果,好像效果还不错。
可见,通过权力变通确实办成了不少好事。不过,很多颇受争议的事也都办成了斩钉截铁,好像并没有顾及我们有无立法权。东莞各色禁令不少,比如禁“免费车”、禁“小四轮”、禁外地车进入某些地带等,在制定这些政策的时候,我们考虑过立法权吗?相反,当企业要求减免就业保障金、治安管理费、用工调配费时,有关部门心怕“犯错误”而坚决地回答“东莞无此权”。当百姓和企业“犯错误”时,多个部门都声称有权管辖;当你找有关部门办事时,很可能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一个个“谦虚”得可以:“我们没权”!
依我百姓之观察,东莞政府从来就不弱势,虽无立法权,有关规定从来就等同于立法。比如,就算不立法,政府如果要求企业交纳“欠薪保障金”,并与企业注册年检捆绑,大概用不着任何法律强制程序,任何企业绝无“挑战”可能。法院依法判决之后还可以耍赖,面对政府的此类规定,显然就连耍赖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也别说没立法权“不好办事”,某些规定还远大于法律的威力。
因此,东莞不是没权,而且也一直在进行“权力变通”,通过权力变通不仅办成了许多立法权都难办到的大事,甚至某些权力的变通之大胆还超乎人们的想象。比如,前些年或隐或现地躲藏于各个街镇的“交通违法电子眼”,有关部门竟将交通执法权“承包”给私人谋利!可见,东莞并非不懂得权力变通,只是变通时有着十分明显的方向性:有关部门总是朝着有利自己的方向变通,当百姓和企业要求“变通”时却以“东莞没权”或“政策不允许”作为挡箭牌。然而,如果我们把解放思想落到实处,将权力的变通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指向,我深信,无须进行任何立法调整,社会矛盾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化解,我们也不需要通过立法禁止这个打击那个。
鉴于以上所言,权力确实是可以变通的,只是把变通的方向调整正确就可以。既如此,立法权也是权力,怎么就不可以变通呢?依我百姓的简单解读,汪洋书记所说的“权力变通”即为解放思想。我深信,只要我们解放思想,立法权之困也可迎刃而解。如果我们的思想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左右,就算有了立法权,通过各种歪门邪道的“变通”也会走样。
>


评论表单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