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开征以来,已经历了8年的存废之辩。进入2007年,争论更是白热化,而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取消利息税。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授权国务院停减利息税的议案,意味着近期调整利息税几乎盖棺定论。虽然利息税只是一个小税种,但其引发的社会争议却是其他税种所未有的。在此,我们有必要深思利息税背后的政府政策思路与产生机制。
回顾历史,1950年和1980年我国曾经两次出台利息税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执行。自1999年利息税恢复开征,税率为20%.当时征收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释放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来刺激内需,同时想增加财政收入。至于利息税传统意义的“劫富济贫”作用,更多是学界的辅助解释。然而,多年事实证明,这两项政策目标都没有实现。
一方面,我国的高居民储蓄是多种经济、社会和体制因素造成的,存款收益高低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利息税也没有按照国际惯例纳入公平目标,表现在缺乏对纳税要素与税收优惠的合理设计,使得低收入者承受了较大的负担与痛苦感。
如今,政府认同利息税调整的背景却与当初截然相反。笔者认为,最大的原因恰恰是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被放了出来。近期居民储蓄不断下降,一方面使得仍主要靠“拉存款”过日子的商业银行体系面临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存款向股市的搬家,也使政府担心会助推资本泡沫的积累。至于公平目标,虽然笔者不认为是改革的主要动因,但民间的呼声与立法机关的推动显然也有较大作用,这也表明了本届政府对民生的关注。
至此,如果停征利息税,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对政府政策体系进行反思。
一方面,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政策的公共选择机制,才能提高政策效率。就当初利息税开征的过程来看,不得不承认其间有决策者“拍脑袋”的因素。在开征前也没有对居民储蓄倾向、社会文化心理进行深入研究。现在停减利息税,虽然大势所趋,但同样要避免简单决策,而要充分考虑相关的依据与影响。长远来看,要真正避免政策目标与政策效果错位的尴尬,只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选择机制,这种机制起码包括几方面要素。
一则,要使利益相关各方都有充分表达意愿的渠道,在政策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诸如公开听证会、电视辩论、公众网络投票等都是可考虑的手段。二则,在决策过程中更多引入专家论证制度。任何一项经济政策的影响往往是多领域的,决策者不可能把握各领域的政策效果,因此较好的办法是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与不同领域的专家讨论,使各种可能的政策影响都纳入决策过程中。三则,尽可能保持政策透明度与持续性,稳定公众预期。对于一个成熟的政府来说,政策应避免跳跃性,并且使公众有稳定的预期。考虑到6月初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官员表示并无改革利息税的动议,现在突然提出修改议案也有些突然。如此类似的事情,只会破坏政策效果并损害政府公信力。
另一方面,政府政策体系向“民生型”的全面转变已经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政策实际上一直是围绕“效率”优先展开的,“公平”目标还在很多经济政策制定中没有充分体现。如果说这是改革初期的需要,那么现在全面转向重视公平的“民生型”政策已是水到渠成。回到利息税,我们看到多数国家开征利息税的目的,就是通过财富再分配,来实现公平目标。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虽然存在不足,但利息税、遗产税等税种都是体现社会正义所必需的税种。由此,我国改革利息税的目标,应脱离简单的经济效率观点,而放在经济政策全面重视民生的变革过程中来考虑。回归利息税的本来功能,就要求对利息税进行全面调整,充分发挥应有的“劫富济贫”作用。
对此,值得考虑的做法是适应趋势先把利息税减半,然后进行起征点、减免额等要素的调整,向把它变成“富人税”而努力,以此表达政府政策转型为追求公平的意图,同时尽快在税收乃至所有经济政策制定中体现重视民生的取向,即使付出一定成本也是值得的。